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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owing posts from October, 2008

美國人妻大不易

說起來還是很不自在, 但是事實就是:我在辦移民手續 也曾遇過完全不清楚狀況的人(就是說他連我的另一半是哪位都不清楚的那種), 一聽到我在台灣登記結婚,然後要辦綠卡簽證什麼的, 就天真地說“這樣聽起來好怪,好像妳是為了要拿綠卡才結婚呢...“ . . . 大姊!如果沒有綠卡,我在美國要怎麼生存啊?! 難道要我每五年申請一次美簽,六個月美台來來回回啊? 反正都已經要跟這個美國人永遠在一起, 自己的個性跟興趣也適合在西方國家生活, 他也想要在自己的國家發展,那就走吧! 所以,要從台灣搬到美國長住,用官方的說法就是移民。 會覺得聽起來很不習慣,是因為跟蘿蔔頭在一起以來, 還沒有認真想過這一步,所以一直覺得“移民“這個名詞應該是有錢人的專利, 不是我們這兩個兩小無猜的步數, 現在要開始習慣這個說法了。 現在我辦的是一種“親屬移民簽證“(CR1簽證,文件序號I-130), 當美國確認我不是假冒的妻子,也能確認我在美國可以謀生, 就算沒有也有人可以養我的話, 我就能拿到這張簽證, 進入美國之後,就可以很快拿到綠卡,成為美國合法居民,工作生活。 說起來簡單,辦起來卻不是太簡單, 我們要先在台灣成為“夫妻“,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很低調的結了婚, 因為最後比較正式的結婚儀式,我們還是希望在美國辦, 因為蘿蔔頭的家人眾多,我爸媽也比較傾向不在台灣辦酒席討紅包省尷尬, 所以台灣的結婚登記只被我們當做辦移民簽證的手續之一, 各位朋友們就別擔心了,我不會在台灣炸你們紅包彈的~ 但是我們是相當竭誠地歡迎大家來參加我們的花園婚禮哦!! 結了婚,蘿蔔頭還必須要以“在台灣有超過六個月的居留事實“, 才能在美國在台協會(AIT)幫我提出妻子移民的申請, 這點很重要,因為如果不能在AIT申請的話,他就必須先回到美國去幫我申請, 而美國地大物博,光一封信的往來就可能會花上數天, 所以很多在美國結婚辦移民的異國夫妻,就常常因為這樣等上半年以上,才能等到一張紙, 還有,在美國不像台灣這麼方便,有問題搭個20分鐘的車就能進入AIT問問題或遞件, 美國移民中心大概只有在幾個城市設立, 不住在大城市的人就可能要開上一天的車才能去等號碼問問題... 也因為如此,才會有很多在美國辦移民的人都需要“律師“,才能幫他們追蹤以及確認文件等。 雖然四個月之前我們才從美國回來,沒有居留六個月以上的事實, 但是蘿蔔頭發揮了他“英文說得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