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有次談到一個關於夢想的話題,大家回想自己小時候的第一個志願, 我開始認真回想小時候第一個志願是... 那個時候,小瘋風端正坐在椅子上,左手放在背後,眼睛跟著老師黑板的筆跡,右手在空中跟著比劃“我的志願“四個字, 老師問:小朋友們,我們今天的的作文題目是“我的志願“,大家以後想要做什麼呢? 擔任班長的品學兼優小瘋風自告奮勇地代替同學提問:老師,要怎麼知道我以後想要做什麼呢? 老師:想想妳最喜歡做什麼事,即使一直做,還能很開心的工作! 小瘋風開始轉動她的小腦袋,想著自己最喜歡做的事,想著自己最喜歡玩的遊戲、最喜歡的電視節目... “ 我的志願是成為一位家庭主婦! “ 因為,我好喜歡看傅培梅的烹飪節目,她長得好像我奶奶,也跟奶奶一樣會做菜! 看她總是笑笑地拿菜刀飛快切切切,真的很神氣啊! 還有,我不喜歡像電視上的那些上班族阿姨一樣, 穿著大墊肩外套與窄裙,頭髮吹高角度、嘴上塗著讓嘴巴看起來好大的口紅去上班..., 然後還一直感嘆著“職業婦女真辛苦“, 我才不要跟她們一樣勒! 如果可以每天在家煮好吃的東西,又不用那麼早起床、穿醜醜的制服上學/上班,還可以準時收看六點的“喬琪姑娘“,不用上補習班...,那不是最完美的工作嗎?! 還記得,當時老師聽到我這個品學兼優的班長的答案時,眼神中閃過了一絲驚訝跟一團迷惘... 當然啦,後來的瘋風也開始進入社會化的過程,改變志願成“當老師“或是“花店老闆“...,避免持續造成大人們的惶恐。 就跟多數規矩長大的台灣孩子們一樣,我第一次認真選擇自己的志願是進入高中,終於要選組分班時,才開始認真思考志願這件事: 雖然當時我的數理成績比起專得背誦的史地成績還要好, 但是因為非常不想成為“機械系中的101位運動涼鞋班花“, 所以就這樣跟著大多數女生進入文組,幻想自己可以成為一個空中小姐或是服裝設計師, 這樣聽起來比較漂亮嘛! 然後,我就跟著志願表進入了法文系,開始顛簸漂流的職業生涯: 念法文系時,我幻想畢業後可以去法國學服裝設計, 後來陰錯陽差進入雜誌社,開始接觸服裝設計; 進入雜誌業,我幻想可以當個成功的時尚編輯, 但沒幾年就發現自己的工作就是跟著設計師老調重彈; 離開自覺陳舊無新意的時尚傳播業後,我跑去法國學藝術、為藝術家工作, 但是發現多數職業性的藝術作品都是用錢堆積出來的假惺惺創作, 所以離開了巴黎; 回到台灣,我又覺得藝術傳播在台灣很卑